因供电企业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 应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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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电企业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应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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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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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因供电企业发生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在接到居民投诉后,供电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在24h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一方面向受害居民宣传解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表明供电企业认真负责的态度,防止引发其他纠纷;另一方面,应会同居(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以受害居民用户提供原购货发票的日期为准,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按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内、6个月以上及已超过平均使用年限的三种区别和使用家用电器折旧后的余额,分别予以赔偿。 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