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 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 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 宋某头部着地 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职业资格 刮刀,行为,财物 已帮助 人

A.根据《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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