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初从蓝天公司购入设备一台 实际支付买价300万元 增值税为51万元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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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初从蓝天公司购入设备一台,实际支付买价300万元,增值税为51万元,支付运杂费10万元(不考虑运费抵扣增值税的因素),途中保险费30万元,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50万元。该设备预计可使用4年,无残值。该企业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由于操作不当,该设备于2011年年末报废,责成有关人员赔偿18万元,收回变价收入12万元,则该设备的报废净损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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