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湘财证券公司的董事 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 赵某多次将公司对股市的分析预测告知其妻孙某。孙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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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为湘财证券公司的董事,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赵某多次将公司对股市的分析预测告知其妻孙某。孙某在此期间通过购买红叶客车股、金长城电脑股,获利3万余元。
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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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的行为是内幕交易行为,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罚款。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尚未公开、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证券情报,进行的非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特点有:①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②内幕交易行为的行为人须有主观上的故意,并有获利或减损的目的;③内幕交易须有内幕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泄露内幕信息。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可以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