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 每吨1000元 如贵方需购 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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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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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不成立。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做了实质性变动。(2)不成立。因为乙公司未能在要约答复期内作出承诺,“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的答复是新要约。(3)是。因为乙公司在要约答复期限内以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作出了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