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5日 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不合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 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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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5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合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16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A.1600

B.1940

C.2000

D.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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