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题目详情 | 答案解析 | 相关问题 | 最新问题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由()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 行业问题 2017-06-22 23:45:57 野生动物,买卖 已帮助 人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县级B乡镇C市级D省级 热搜:关于晕厥的现场救护,正确的做法是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正确答案:正确A 相关问题 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 2017-03-23 2、2017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所说的野生动物及其及其制品是指什么 2017-05-23 3、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生产 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 2017-06-22 4、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需要追究责任。() 2017-06-23 5、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06-23 6、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