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5日 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 乙因
租金,权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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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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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1)选项A: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问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
间应当从5月6日开始计算;
(3)选项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