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企业2008年4月1日销售甲产品一批给N公司 货已发出 货款及税款为234000元。N公司签发了一张面值为234000元
公司,货款,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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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企业2008年4月1日销售甲产品一批给N公司,货已发出,货款及税款为234000元。N公司签发了一张面值为234000元,年利率为4.8%,期限为 6个月的有息银行承兑汇票给W企业。
要求:
(1)试编制收到票据、确认利息的会计分录。
(2)编制票据到期日W公司从银行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
(3)假设W公司持票3个月(按季确认利息)后到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为 7.2%,计算贴现息并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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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有息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6月30日确认3个月的利息收入时:
3个月的利息=234000×4.8%×3/12=2808(元)
借:应收票据 2808
贷:财务费用 2808
(2)到期收到全部货款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239616
贷:应收票据 236808
财务费用 2808
(3)到期价值=234000×(1+4.8%×6/12)=239616(元)
贴现息=239616×7.2%%×3/12=4313(元)
贴现金额=239616-4313=235303(元)
借:银行存款 235303
财务费用 1505
贷:应收票据 236808
记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后3个月未确认的利息收入与贴现息之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