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系一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 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 将公司的一笔收入6万元不入账 转入自己在银行

学历类 侵占罪,公司财务,收入 已帮助 人

某甲系一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的一笔收入6万元不入账,转入自己在银行的账户。甲的行为不构成(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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