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欲到王家盗窃 正在翻箱倒柜时 忽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 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

学历类 翻箱倒柜,脚步声,行为 已帮助 人

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热搜: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

    [详解]

    首先,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在王家翻箱倒柜),而不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其次,李某最终未能达到盗窃的目的, 其原因是因为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这一外在因素,而不是自动放弃盗窃,因此,他 的行为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再次,因为李某最终没有实现盗窃的目的,即没有盗取有关财物,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使其不敢继续实施盗窃行为,这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