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对街分别经营两家修车行 某日甲在 修理一辆进口轿车过程中发现缺少了一些零部件 甲 发现当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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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对街分别经营两家修车行,某日甲在 修理一辆进口轿车过程中发现缺少了一些零部件,甲 发现当日乙修车行门口也停有一辆同款轿车,自认为 也是来修理的轿车,便于晚间潜人乙修车行用将该型 号小轿车后备箱内的备用轮胎(价值1,000元)盗走, 同时用被普通轿车替换下来的废旧CD替换了该进口 轿车内原装环绕立体声音响设备(价值3,000元)。 实际上,停在乙修车行的同款轿车实为乙的朋友所有, 其来乙车行找乙打牌并决定次日离开。第二日,乙的 朋友驾驶该轿车离开,由于汽车制动失灵,导致发生交 通事故,车上一人死亡’三人重伤。
试分析本案中甲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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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成立盗窃罪。
甲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乙的朋友轿车上盗窃了备 用胎并用废旧CD机替换了高档进口音响设备,数额 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甲有破坏乙朋友汽车的客观行为,但是该种 破坏行为仅是对后备车厢内的备用胎,以及车内的音 响装置的盗窃,并不足以导致汽车发生颠覆的危险,乙 的朋友事后发生车祸也并不是因为甲的盗窃行为所引 起,故甲的行为并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仅成立盗 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