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 公 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 邻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 出反对意见
被告人,证人,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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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 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邻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 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 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其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 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 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 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 确有出庭必要的,应当准许
B.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
出庭
C.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 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 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 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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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该题要求考生运用一定的诉讼理论知识 进行判断。《刑诉解释》第221条规定,公诉人申请出 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 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 示必要的,应当准许。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 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 间。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 前两款的规定。
《高检规则》第439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 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 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 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 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 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