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 下列哪些情况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 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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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 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 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 值哺乳期

热搜:仲裁程序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CD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 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 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 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 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 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 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 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 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准。”故B不正确,A、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