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 查后 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 后提请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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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 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 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 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 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天。刘某接到 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 什么?
(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
(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 序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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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 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作出原生效判 决的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2)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数乘以247 天所得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
(3)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刘某的意 见,并可以与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 协商。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 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三,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 赔偿请求人。
(4)刘某对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 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 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