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 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 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 予以没收
公安局,公安厅,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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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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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行政诉讼法》第17、25、27条。本题属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被告应为最初作出没收决定的某市公安局,而不是复议机关省公安厅。故选项A错误。田某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且此利害关系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选项B的错误。本题属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显然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复议机关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