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 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 甲迫于无奈 与丙搏斗 将其打
匕首,死胡同,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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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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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乙在甲将他人刺伤后参与取财,属于承继的共犯,乙虽然没有参与使用暴力,但是明知甲使用暴力的情况下,与甲共同利用暴力的结果取财,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乙没有参与对丁使用暴力,对丁的重伤及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