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 阮某持某外国护照 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

职业资格 护照,毒品,检察机关 已帮助 人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热搜:关于16周岁的小王男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CD

    本题涉及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安排,主要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第48条之中。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第48条规定,选项AC的说法正确易于判断。选项B涉及听证是否公开问题,《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第2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而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因此,结合这两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结论是,或者个人隐私外,

    对此,行政机关没有裁量权。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与《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5项规定仅有一字之差,一些考生认为说法错误。然而,《行政许可法》未对“听证参加人”与“听证参与人”作出此严格区分,简单套用诉讼法上的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分并不恰当。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