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 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 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

职业资格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组织 已帮助 人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热搜: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C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十二章第二节关于辨认的程序有详细的解释说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奄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虛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廂片不得少于10张。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因此,正确答案是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