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 乙支出明显 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达300万元。甲 乙拒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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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 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 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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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BC

    【考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详解】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 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乙是民办小学的教师, 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C是正 确的。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 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 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其中“非法所得”,一般 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 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计算非法所得数额 的公式应为:非法所得数额=财产+支出-合法收入及非法收入。 本案中,在一审中甲明确说明来源系受贿所得,且经查证属实。因 此对该钱款应以受贿论处,而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因 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 以其钯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乙仅仅是拒绝说明财产来 源,并没有采取具体的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符合该罪的构 成要件,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