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 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 丙乘乙在 人前弦耀枪支时 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 揭发乙持

职业资格 枪支,妻弟,公务 已帮助 人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 人前弦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热搜:下行文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下面只有一个主送机关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B

    【考点】 非法出借枪支罪

    【详解】4艮据《刑法》第IM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非法 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或依法 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作为依 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将枪支非法送给乙使用,已经构成非法出 借枪支罪。乙违反枪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枪支,并在人前炫耀的 行为,根据《刑法》第丨28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 支罪。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根据《刑法》第127条 第1款的规定,盗窃枪支罪,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枪支据 为己有的行为。丙将枪支偷出的目的不是据为己有,而是为了揭发 乙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并将枪支交给了派出所。因此丙的行为不 构成盗窃枪支罪。丙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存在《刑 法》规定的立功的前提。因此C、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 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