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 17岁 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因伙同同乡李某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 决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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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伙同同乡李某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刘某系未成年人 .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李某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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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 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C选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