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系某油田输油管道附近的农民。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 甲 乙二 人多次采取用炸药

职业资格 炸药,输油管道,油田 已帮助 人

甲和乙系某油田输油管道附近的农民。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甲、乙二 人多次采取用炸药炸开和用氧气切割机切割等破坏性手段打开输油管道盗取原油,总计价值 5万余元,并两次导致输油管道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经济损失16万元。关于甲、 乙二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两个罪名

B.在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应数罪并罚

C.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爆炸罪,按爆炸罪定罪处罚

D.在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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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D

    A、D

    考点:想象竞合犯、刑法分则罪名

    讲解:根据《刑法》第118条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以外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易燃易爆设备。破坏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定。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本罪的破坏行为。本题中,甲、乙二人的行为既触犯各 了盗窃罪,又触犯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一行为触犯二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