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辩护权行使的规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危害国家去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

职业资格 辩护权,人民检察院,恐怖活动 已帮助 人

关于律师辩护权行使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危害国家去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B.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C.辩护人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热搜: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考点:辩护人的权利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见,只有辩护律师才有权自行调取证 ,非律师辩护人并没有自行调取证据的权力。本题为选非题,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