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 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 而应为抢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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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C.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热搜: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

    考点:判决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 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可见,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