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 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 乙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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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 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 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 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 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 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 )

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

B.即使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的 也不应终止支付

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 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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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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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D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 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 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 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 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巳对信用证 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 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所以BD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