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7年来华投资经商 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 并在那里有经常居 所。201
韩国,法国,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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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7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 所。2010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 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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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 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 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规定,不 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 居所地法。D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