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 其在 中国居留期间 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约翰的

职业资格 约翰,中国,国法 已帮助 人

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 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约翰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 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热搜:施洗约翰和耶稣的关系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的 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律”。约翰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利能力应 当适用乙国法,因此,AB项错。依《涉外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 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 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 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 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中国法。故C错,D对。因此,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