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 述 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

职业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案 已帮助 人

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 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 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 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 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 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热搜: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下列哪项说法不正确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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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 规定,A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 其常委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 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