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 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 上海和澳门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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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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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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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D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3条。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在内地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同一时间里只能选择广东和上海中的一家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A错误。选项B也是错误的,因为,在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安排》中,没有限制内地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这种限制性要求是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的相关安排中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