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

职业资格 信用证,公司,中国 已帮助 人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热搜:个人与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D

    。在信用证安排下,银行(包括开证行、保兑行和议付行等)是付款人。银行在对卖方付款之后,回头向买方收取货款,或者从买方在该行的存款中直接划扣相应的款项,选项A错误。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条和第8条,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保兑行承担独立付款责任,该责任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故选项B正确。基于同样的原则,虽然开证行已经宣布破产,但甲公司仍然应当依据信用证向保兑行要求付款,而不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因为银行的信誉比普通贸易公司要高得多,否则安排该保兑信用证就没有意义了,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