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 是:(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B.复核或审理京师
职官,都察院,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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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 是:( )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
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C.不复核或审理京师斩、绞监候案件
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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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机构。明代都 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 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 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 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 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 “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