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 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
商业银行,规定,国务院
已帮助 人
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 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斯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
答案:ABCD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的 规定,二者在破产原因、是否须经批准、清算组的组成和 破产清偿顺序等方面均有差异。对比《企业破产法》第2 条、第7条和《商业银行法》第71.条,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 产原因包括两个方面:(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商业银行 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仅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二者对破产原 因的规定不同,A项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71条同时规定商业银行破产须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这是法律对商业银行破产 做出的特殊规定。因为商业银行的破产较普通企业的破 产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更大,所以法律对于商业银行的 破产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必须先经过银监会审查,确认 确无挽救可能时同意破产,法院才能宣告破产,而普通企 业的破产并无此前置程序,B项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二者在清算组的组成上 是不同的,C项正确。
对比《商业银行法》第71条和《企业破产法》第113 条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 本息,不同于普通企业的清偿顺序,D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