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 但却转售到
公司,货物,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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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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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有义务对其所出售的货物所涉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担保,根据该公约第42条,卖方有担保义务,但该义务是有范围限制的。根据第42条的规定,卖方不能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世界上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进行担保,因为那样担保的范围太宽,实践中也另法做到。卖方只能承担货物不侵犯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和在订立合同时巳知的货物转售国的知识产权,而且应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巳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杈利或要求为限。如果买方意图转卖该货物而没有通知卖方,则卖方对转卖后的货物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此外,如果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所产生的,卖方也不应承担责任。基于第42条所规定的上述原则,C项错误。A项中,因为转卖没有通知甲公司,甲公司不应负责,所以也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