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要素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制定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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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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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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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2)应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3)勿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为模式亦可称为权利行为模式,而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它们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因此,A项可以成立。《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行^C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1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为法律规则。因此B项错误。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婚姻法》第20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一规则内容本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不要看到“可以”的字样就想当然认为是选择性规则,这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是在父母中选择姓氏。因此D项正确。

    而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本题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属于委任性规则。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