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 变 更 解散和清算事项 本法未作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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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 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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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考点】 法的渊源;法的效力
【详解】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其他表述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