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 甲国南方省 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 乙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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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B.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热搜: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D

    。就国际法上的国家债务继承一般规则而言,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因此甲乙两国的国家债务应转属丙国承担,而不能自然消失,A错误。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B错误。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