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 哪些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

职业资格 信用证,受益人,卖方 已帮助 人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A.信用证的受益人(卖方)并未实际发运货物,其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发票系伪造

B.受益人(卖方)本应发运纯棉布料,但实际上,卖方发运的“货物”为毫无价值的碎布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买卖交易关系

D.受益人(卖方)交付给承运人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但是运输途中船舶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受益人知道此情况,仍向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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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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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明确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ABC分别对应法条规定的三种情形。D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真实的,根据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信用证交易与基础交易无关;所以,虽然货物灭失,卖方仍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要求银行付款。所以,D项不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