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季节 某市遭受“海葵”袭击 住在该市多难街的刘家 王家 陈家 谢家和幸福商场均受到“海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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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季节,某市遭受“海葵”袭击,住在该市多难街的刘家、王家、陈家、谢家和幸福商场均受到“海葵”影响,刘家在台风前与A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新购房屋的合同仅完成一半时,遇到“海葵”,房屋遭雨水浸泡,必须重新装修,损失近20万元;王家儿子王甲在回家途中被狂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花去医疗费用2万元;陈家购买的20万元的家具在东风商场送货途中被洪水冲走(商场送货上门);谢家的儿子谢乙与女朋友赵丙在景区游玩时遇到山洪,赵丙看到谢乙被山洪冲走,其女朋友赵丙以为谢乙遇难,次日便在网上设立谢乙的灵堂,导致谢乙的网友在网上祭拜,三天后谢乙回家;幸福商场竣工后未经验收先行使用,经雨水浸泡,导致地基下沉和墙面开裂。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
1. A装修公司应否继续履行对刘家的房屋装修合同?所受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2.王甲是否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为什么?
3.陈家的家具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赵丙对于谢乙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谢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否支持?为什么?
5.承包商对幸福商场的地基下沉和墙面开裂应否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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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装修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装修合同,虽然遭受不可抗力,但是对装修公司的履行能力不受影响,A装修公司应当那个承担所受损失,因为成果完成前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2.王甲无权要求广告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理由是不可抗力。
3.家具损失应当由东风商场承担,交付前货物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不构成名誉侵权,谢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赵丙的行为虽然存在过失,但不导致谢乙的名誉受损。
5.承包商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虽然未经验收而先行使用,但是工程质量属于地基下沉等重大瑕疵,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