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 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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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C.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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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留置送达。第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第二,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 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