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 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
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1994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杲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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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本题涉及国际优先权的问题。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优先权。依照我国《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依照《专利法》第30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交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申请人在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后,可以撒回优先权。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缴纳或者未缴足优先权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撤回优先权的,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