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执行中 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 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

职业资格 被执行人,执行人,房屋 已帮助 人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14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14个月期间内,郑某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蛀,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14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作出暂缓14个月执行的裁定是错误的,因为暂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恢复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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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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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D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故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