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 保险。保险斯间内 潘某一家外出 嘱托保姆看家.某日 保姆外出

职业资格 保姆,保险公司,家庭财产 已帮助 人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 保险。保险斯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人,潘某家被盗 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 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 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热搜: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

    。《保险法》第62条。对于何为“被保险人的家 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总结起来 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组成人员”指家庭耝成成员,是对前 述家庭成员的补充和扩张,具体说来,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夫 妻、父母、子女,家庭组成成员则一般指上述成员之外的与上 述成员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还有抚养人和被抚养人。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与“被保险 人家庭组成成员”应作分别阐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 益,对家庭成员的范围应作广义解释。此说认为家庭成员 应包括配偶和亲属等较近的血亲或者姻亲而共、同生活的 人,以及虽非共同生活但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具体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 姐妹等。而对被保险人的家庭组成成员,为避免此权利的 滥用,应作狹义解释,是指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或者受被保险人委托或者与被保险人有某种特殊法律关系而进行活动的人,包括被保险人的雇用人员、合伙人、代理人、信托人等。此说主要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所采纳。

    第三种观点将“组成人员”解释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而非仅为“被保险人家庭的组成人员”,如此。便将该法条的适用由$然人领域扩大到法人及其他组织领域, 是对传统解释的重大突破。该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所称 “家庭成员”,应是指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时被保险入的家庭 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应指i与被保险人共同生 活,与被保险人拥有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对被保险人没:有 损害赔偿义务.的家庭组成成员。而"被保险人的组成成 员”则是另一范畴的概念,系指被保险人为机关、企事业单 位等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时,被保险人的员工或雇员。

    本题的公布答案.为A,可以推知出题人采第二种观 点,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用人炅,属于保姆的家庭组成 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