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系夫妻 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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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 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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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BC

    。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二审法院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一并作出了判决,该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法律规定,还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某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具有民事处分权,而二审法院却将其一并判决,违反了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另外,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享有是否上诉的权利,二审法院的一并判决会导致当事人直接丧失上诉权,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A项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二审法院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了判决,该行为直接剥夺了王某与钱某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辩论权,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项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直接作出了判决,该行为既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又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C项应选。由于本题并没有涉及回避制度,D项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