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 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 李某的父亲也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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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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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虽然李某和李某的父亲被同一个人张某打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独立地取得了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和共同的,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同时起诉,法院为了诉讼效率和不作相互矛盾的裁判,可以合并审理。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但不堤共同的。因此在李某诉张某侵权案和李某的父亲诉张某侵权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合并审理后,李某的父亲处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的地位,法院在审理完毕后应该对李某和李某的父亲分别作出判决,故C项正确,A项错误。虽然李某和李某的父亲被同一个人张某打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独立地取得了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李某的父亲诉张某案后来虽然和李某诉张某案合并审理了,但是李某的父亲对于李某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具有任何权利,与他本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第三人的特征,因此李某的父亲不是第三人,B、D两项都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