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令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 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
债务人,法院,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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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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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A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法院对于支付令异议无需实质审查,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即B项中“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表述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当事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诉讼,可以构成支付令异议的一种形式,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支付令送达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是要经过十五日的异议期,在十五日之内,债务人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才具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D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