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 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 花去修理费15130元。陈遂与
保险公司,房东,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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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13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 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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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根据题面可判定该起财产保险事故是由第三入侵权引起的,陈某已经获得了1300元的损害赔偿金(由于侵权房东之子未成年,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侵权责任应由房东承担),并且陈某放弃了请求房东赔偿剩下的200元损害赔偿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2款,因陈某(被保险人)已从房东处获得了1300元的损害赔偿金,保险人将不再承担起这一部分的赔偿责任,AC选项错误。根据《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被保险人陈某放弃了对房东请求赔偿余下的200元的权利,因而保险公司也不再承担赔偿这200元的责任,选项B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