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 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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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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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CD

    。A选项考的是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按上述分析,具有当事人能力的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依法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B选项考的是当事人适格问题,4名师生不是该争议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代表公益提起诉讼。C选项考的是侵权案件的管

    辖问题,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诉讼属于侵权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和《民诉意见》第28条,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属于侵权行为结果地,各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该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考的是公益诉讼的问题,公益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尚无规定,此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