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 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问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
电脑,笔记本电脑,债务
已帮助 人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问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
答案:ABC
。对甲(所有权人)、乙(质权人)而言,丁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根据《物权法》第34条,AB正确。根据第245条,丙是有权占有人,可以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无权占有人丁返还电脑,C正确。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非自助行为或行使留置权的行为,而是一种违法侵占行为,D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