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 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 装修工人不慎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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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错误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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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本案涉及的是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与李某发生的侵权纠纷,而不是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市A区为侵权行为地,甲市B区为被告建筑工程队所在地,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故AB两个选项正确。甲市B区为被告建筑工程队所在地,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不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因此不得将案件进行移送。故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为了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D选项正确。
